为科学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结效考核管理体系,进一步加快推讲我县电子商务讲农村工作快速发展,充分调动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,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考核目的及原则
为深入贯彻自治区,州,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遵循客观,公正,公开的原则,以完善机制,创新管理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的,采取日常管理与阶段性考核督查相结合、工作进度与目标任务相结合,重点考核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、岗位履职,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
第二条 考核对象:本办法考核对象仅限于全县各乡镇。第三条 考核时间: 年 月 日
第四条 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
(一)乡镇的考核计分办法=主要考核项目+附加分考核项目。(二)乡镇主要考核项目及标准。
1.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工作,成立乡镇(村)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,做好对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的检查,指导,督促及创新工作(10分),各
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被县上督查通报一次扣2分。
2.各乡镇指派专人负责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电商交易业绩的核实,工作人员补助的核算,拨付及检查(10分),在汇总上报时,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
汇总情况未按时上报或不报一次扣2分。
3.各乡镇负责抓好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至农户最后100米物流配送(10分),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每丢失,漏送包事一次扣2分
4.各乡镇负责对已确定没有销售业绩的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讲行调整,各乡镇调整电商综合服务站(点)数量不超过乡镇站(点)总数的20%(5分)
发现一次没有销售业绩的电商站(点)扣1分。
5.各乡镇全年至少培育一名电商达人(5分),未培育电商达人的乡镇扣5分。
6.各乡镇全年至少培育2款话销对路的电商产品,培育的电商产品必须经过县电商领导小组审定确认(10分),每打造一款话销对路的电商产品加5分10.各么镇全年指标任务外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1分(10分)。
7.各乡镇积极参加电商培训(5分),乡镇参加培训人数每达到100人加1分。
8.各乡镇电商档案管理资料详实、档案规范、内容真实加5分。